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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24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的通知

教育部于2019年4月2日发布《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文件中明确要求取消”(一)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因遗失、损坏学历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申请补办相应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证明”。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9年4月2日起,所有来我校办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业务,不必办理登报遗失声明。

特此转发!

附:(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网址

附:(《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截图

信息名称:

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02-04-2019-0003-1

生成日期:

2019-04-02

发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政法函〔2019〕12号

信息类别:

教育综合管理

内容概述:

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信息公开_部函

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教政法函〔2019〕12号

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学籍科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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