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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学生科 发布日期: 2024-06-13 17:25:58.0 浏览次数:9672

学院各科室、各校外教学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对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

1.评选范围:2024年我校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专科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本科生优先从获得学士学位人员中选拔,原则上学生科推荐优秀毕业生不超过20人、各校外教学点推荐优秀毕业生不超过10人,要严格按照评选比例评选,不得超额。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籍期间曾获得单位表彰,在籍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获得学士学位者优先推荐。

3.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按期顺利完成专业各科课程并取得较好成绩,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勤政廉洁、乐于奉献、艰苦奋斗。

4.学习期间能结合所学知识在发明专利、技术革新、重大任务、特殊事件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或学习期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著作、作品,或学习期间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推荐。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在籍期间有一门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者;

2)在籍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不能正常毕业的;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科、校外教学点初选。学生科、各校外教学点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予以综合考评。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经学生科、校外教学点研究后,初选出优秀毕业生人选,上报继续教育学院

2.学复核和公示。继续教育学院依据分配的名额、评选程序以及学生科各校外教学点提交的评定报告,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监督。对有异议的进一步核实情况,确属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名额作废。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四、待遇及表彰

被评为优秀应届毕业生者,可以受以下优惠待遇:

1.由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2.《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4年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生科、各校外教学点要把评选表彰和推荐活动作为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提升道德修养、促进全面发展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建设的重要形式和具体举措,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相关措施,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学生科、各校外教学点要认真把关,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继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3.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学生科、各校外教学点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激励更多的优秀学生在学习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教学点可按照要求格式和标准自行打印表格。以上材料务必于20246月21日下午5点前报送我校招生办公室指定邮箱,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6月13

 

 

人:王莹   张正

联系电话:0371-87559628;0371-65953091   

电子邮箱: jxjyzz@126.com

附件:河南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