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善我院教育管理工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厅豫教字[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学籍移动规定通知如下。
一、以下几种情况不得办理:(1)文理跨类;(2)特殊专业(如艺术、体育、音乐、医学类);(3)本科、专科之间(只能有高学历层次专业转入低学历层次专业);(4)专升本与高起本之间;(5)最后两学年;(6)网络教育、注册入学学生无正当理由的。
二、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因故未提交者今后不再受理。
三、转专业申请需辅导员同意,主管院长签字后交学籍室办理。
四、转专业结果将发布在学信网个人主页上。
五、转专业学生在得到确认后,需到学生科登记,然后转入相应班级。
六、新生转专业学费,先按原专业缴纳,原则上就高不就低。
七、提出转专业申请后想改变申请者,电话通知无效,需本人到学籍室, 在原申请表上签字。未按规定致学籍改变成为事实的,由申请人自己负责。
八、各联合办学单位:办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教学点填写转专业备案表一式两份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应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由教学点保存,以备查验。
九、未尽事宜可与学籍室联系。电话:0371-65680180,邮箱:632687828@QQ.COM。
文件下载:河南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异动申请表。
河南中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转专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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